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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訴字第70號胡智清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8月29日
南院武民耕111年度勞訴字第7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胡智清即雅客清潔社、被告雅客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胡智清之起訴狀繕本、111年7月14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1年8月2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1年8月16日民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勞訴字第70號給付薪資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胡智清即雅客清潔社、被告雅客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胡智清之起訴狀繕本、111年7月14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1年8月2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1年8月16日民事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1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1-08-29
- 更新日期:111-08-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