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545號相對人謝金縹之裁定正本乙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南院武民化111年度司聲字第545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謝金縹之裁定正本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545號公示送達事件應送達相對人謝金縹之裁定正本乙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8月24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及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徐慧嵐

 

  • 發布日期:111-08-25
  • 更新日期:111-08-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