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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1號郭炎明、李宏展、李氏桶、李咪茜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
南院武民寧110年度訴字第1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炎明、李宏展、李氏桶、李咪茜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0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郭炎明、李宏展、李氏桶、李咪茜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15日4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再次國內公示送達、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1-08-24
- 更新日期:111-08-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