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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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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67號林學明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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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
       南院武民耕111年度訴字第11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秦豊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學明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67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秦豊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學明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1月1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政良
 

  • 發布日期:111-08-24
  • 更新日期:111-08-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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