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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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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南簡字第1856號陳靜發之原告111年8月15日民事更正三狀(撤回)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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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陳靜發即陳顯堂之繼承人之原告111年8月15日民事更正三狀(撤回)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南簡字第1856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陳靜發即陳顯堂之繼承人之原告111年8月15日民事更正三狀(撤回)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公示送達內容:原告111年8月15日民事更正三狀(撤回)繕本1件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1-08-19
  • 更新日期:111-08-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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