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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87號東野振雄、柯智中、陳民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補正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東野振雄、柯智中、陳民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補正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68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東野振雄、柯智中、陳民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補正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月10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1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心瑋
- 發布日期:111-08-19
- 更新日期:111-08-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