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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64號王李錦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
南院武民麗110年度訴字第146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李錦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464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王李錦女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2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呂伊謦
- 發布日期:111-08-18
- 更新日期:111-08-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