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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事聲字第52號蔡亞伶之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
南院武民海111年度事聲字第52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蔡亞伶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事聲字第52號聲明異議事件應送達相對人蔡亞伶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8月18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 發布日期:111-08-18
- 更新日期:111-08-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