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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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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5846號高宗禮即高居宗宏即高宗人之繼承人之拍賣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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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稿)
                   地 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
                   傳 真:(06)2956987
                   承 辦 人:東股書記官
                   聯絡方式:(06)2956566轉25013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東字第65846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本院定於民國111年9月6日上午10時30分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實施第 1 次公開拍賣,請屆時到場,請ˉ查照。
說明: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5846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高宗禮即高居宗宏即高宗仁之繼承人(日本籍國外公送)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實施第1次拍賣程序。
二、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3條規定辦理。
三、債務人如已清償或有停止執行之原因者,應迅速聲明,如時間緊迫,請於拍賣期日開標前到場聲明,否則照常進行拍賣程序。
四、債權人對本次拍賣之不動產,於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拍賣最低價額時,如依法得承受,並願照拍賣最低價額承受者,應於拍賣期日到場,並於該次期日終結前聲明之。未到場者,不得承受,即再行定期拍賣。如有2 以上債權人聲明願意承受時,以抽籤定之。
五、拍賣之不動產,法令限制其買受人之資格者,對於承受之債權人仍有適用。
六、如拍定人為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張優先承買,得標後本處不另通知優先承買。
七、拍賣公告如有錯誤,請通知本院。
八、本件所定拍賣期日,如遇颱風過境,經臺南市政府宣布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即停止拍賣程序,並改期拍賣。
九、拍賣之不動產標示詳如附表,另請特別注意附表備註欄之記載是否正確,如有意見或異議,應於拍賣期日前以書狀聲明異議。

附表:
標別: 甲
111年司執字065846號 財產所有人:高宗禮即高居宗宏即高宗仁之繼承人(日本籍國外公送)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佳里區
佳里

1549-2
214.00
全部
9,180,000元
備考
道路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拍賣土地現為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1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3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甲、乙2標拍賣。
五、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六、本件訂於民國111年9月6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
標別: 乙
111年司執字065846號 財產所有人:高宗禮即高居宗宏即高宗仁之繼承人(日本籍國外公送)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最低拍賣價格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臺南市
佳里區
東勢角

478
194.48
全部
11,120,000元
備考
道路用地
點交情形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拍賣土地現為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2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甲、乙2標拍賣。
五、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六、本件訂於民國111年9月6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是號標匭內。

  • 發布日期:111-08-16
  • 更新日期:111-08-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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