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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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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313號王秀云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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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南院武民子110年度訴字第13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秀云之起訴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31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秀云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本院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 發布日期:111-08-15
  • 更新日期:111-08-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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