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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313號王秀云之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南院武民子110年度訴字第131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秀云之起訴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31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秀云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本院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 發布日期:111-08-15
- 更新日期:111-08-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