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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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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92號沈柏昌(Pai-chang Sheen)、沈柏文、陳容香、沈仁達、沈仁義、沈仁貴、沈仁豐之函、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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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南院武民癸110年度訴字第149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沈柏昌(Pai-chang  Sheen)、沈柏文、陳容香、沈仁達、沈仁義、沈仁貴、沈仁豐之函、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49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沈柏昌(Pai-chang  Sheen)、沈柏文、陳容香、沈仁達、沈仁義、沈仁貴、沈仁豐之函、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本件定於111年10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沈柏昌(Pai-chang  Sheen)、沈柏文:第4次國外公示送達。
陳容香: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沈仁達、沈仁義、沈仁貴、沈仁豐: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1-08-15
  • 更新日期:111-08-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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