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營簡字第433號黃艷麗即陳呆之繼承人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艷麗即陳呆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營簡字第433號塗銷抵押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應送達被告黃艷麗即陳呆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8月5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 發布日期:111-08-15
- 更新日期:111-08-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