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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294號漢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李沛康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
南院武民壽111年度司聲字第294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漢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李沛康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294號返還擔保金事件應送達相對人漢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李沛康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6月17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蘇秋純
- 發布日期:111-08-10
- 更新日期:111-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