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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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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78號武歡(VO.THI.ANH.TUAN)之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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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武歡(VO.THI.ANH.TUAN)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78號改定未成年子女  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武歡(VO.THI.ANH.TUAN)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 發布日期:111-08-09
  • 更新日期:111-08-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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