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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849號陳昭叡即陳美華之民事聲請撤回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昭叡即陳美華之民事聲請撤回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849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昭叡即陳美華之民事聲請撤回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再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1-08-09
- 更新日期:111-08-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