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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6973號王聯琪即劉臺峯之繼承人、劉宛萍即劉臺峯之繼承人、劉宛華即劉臺峯之繼承人、劉謹菖即劉臺峯之繼承人之通知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0司執當字第11697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聯琪即劉臺峯之繼承人、劉宛萍即劉臺峯之繼承人、劉宛華即劉臺峯之繼承人、劉謹菖即劉臺峯之繼承人之通知清償明細表函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16973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聯琪即劉臺峯之繼承人、劉宛萍即劉臺峯之繼承人、劉宛華即劉臺峯之繼承人、劉謹菖即劉臺峯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當股書記官周曉萍
- 發布日期:111-08-05
- 更新日期:111-08-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