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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72號黃阿笑、李雪華、李冠鋒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追加被告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國內外版)
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
南院武民麗111年度訴字第7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阿笑、李雪華、李冠鋒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追加被告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7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黃阿笑、李雪華、李冠鋒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追加被告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2月23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呂伊謦
- 發布日期:111-08-04
- 更新日期:111-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