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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南簡字第574號陳王美艷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補正)繕本、民事起訴狀(補陳報)繕本、本院臺南簡易庭111年3月7日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王美艷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補正)繕本、民事起訴狀(補陳報)繕本、本院臺南簡易庭111年3月7日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南簡字第57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王美艷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補正)繕本、民事起訴狀(補陳報)繕本、本院臺南簡易庭111年3月7日函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0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 發布日期:111-08-04
- 更新日期:111-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