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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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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801號胡瑞峰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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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胡瑞峰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80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胡瑞峰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7月28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1-08-03
  • 更新日期:111-08-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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