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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680號陳保湶即陳品亦即陳洽昌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慎字第396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保湶即陳品亦即陳洽昌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9680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保湶即陳品亦即陳洽昌之繼承人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慎股書記官黃敏純
- 發布日期:111-08-03
- 更新日期:111-08-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