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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98號薛慧瑛之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日
南院武民丑111年度訴字第49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薛慧瑛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9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薛慧瑛之裁定
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8月1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4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