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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新簡字第184號賴香敏即楊丁蘭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賴香敏即楊丁蘭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新簡字第184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賴香敏即楊丁蘭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0月21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 發布日期:111-07-29
- 更新日期:111-07-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