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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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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98號薛慧瑛之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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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南院武民丑111年度訴字第49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薛慧瑛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9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薛慧瑛之判決正本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7月27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3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容淑
  • 發布日期:111-07-28
  • 更新日期:111-07-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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