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新簡字第440號江人曉之開庭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江人曉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新簡字第440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應送達被告江人曉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0月2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 發布日期:111-07-27
  • 更新日期:111-07-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