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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03號林茂蓮、林采蓉、劉大列、林金水、劉小玉、劉華女、劉士進、劉春用、劉秀斐、劉明憲、劉瑞銘、黃俊章之民事陳報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南院武民溫110年度訴字第10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茂蓮、林采蓉、劉大列、林金水、劉小玉、劉華女、劉士進、劉春用、劉秀斐、劉明憲、劉瑞銘、黃俊章之民事陳報狀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00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茂蓮、林采蓉、劉大列、林金水、劉小玉、劉華女、劉士進、劉春用、劉秀斐、劉明憲、劉瑞銘、黃俊章之民事陳報狀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 發布日期:111-07-27
- 更新日期:111-07-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