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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小字第1046號曹芃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國內及國外公示送達)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曹芃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小字第1046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曹芃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0月13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15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 發布日期:111-07-26
- 更新日期:111-07-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