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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正字第41262(委外案號:111南金職戌字第504號)號王介五之拍賣通知 (111年9月7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正字第41262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戌字第504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介五之拍賣通知 (111年9月7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正字第41262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清惠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戌字第504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黃玉真
- 發布日期:111-07-26
- 更新日期:111-07-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