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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36號李秋梅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戊111年度婚字第3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李秋梅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36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李秋梅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方怡雯
- 發布日期:111-07-20
- 更新日期:111-07-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