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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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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74號陳皇龍、陳意君、陳信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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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南院武民子110年度重訴字第7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皇龍、陳意君、陳信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74號確認派下員資格不存在事件應送達被告陳皇龍、陳意君、陳信宏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庭期前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8月16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0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陳信宏第3次公示送達、陳皇龍第5次公示送達、陳意君第2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 發布日期:111-07-20
  • 更新日期:111-07-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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