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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執事聲字第14號楊祥方即蕭瑞雲之繼承人、楊玉佩即蕭瑞雲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南院武民揚111年度執事聲字第14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楊祥方即蕭瑞雲之繼承人、楊玉佩即蕭瑞雲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執事聲字第14號聲明異議事件應送達相對人楊祥方即蕭瑞雲之繼承人、
楊玉佩即蕭瑞雲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1年5月31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陳慧玲
- 發布日期:111-07-19
- 更新日期:111-07-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