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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172號林慎麒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戊111年度婚字第17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慎麒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172號離婚等(含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扶養費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林慎麒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 17法庭(法院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方怡雯
- 發布日期:111-07-19
- 更新日期:111-07-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