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小字第1136號蕭雅玲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蕭雅玲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小字第1136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蕭雅玲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9月29日在本院第26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1-07-19
  • 更新日期:111-07-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