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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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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64號張濬暐之民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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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家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6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張濬暐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164號給付扶養費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張濬暐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函 稿 代 碼:F064-1 裁判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家股

書記官  許哲萍






 

  • 發布日期:111-07-19
  • 更新日期:111-07-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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