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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小字第1112號蓋育綸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蓋育綸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小字第1112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蓋育綸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0月26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