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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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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南簡字第1304號顏淑敏、尤嘉仁、尤元良、尤元禮、尤元忠、尤元誠、尤士豪、尤泓文、尤泓元、尤宜富、尤騰賢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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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顏淑敏、尤嘉仁、尤元良、尤元禮、尤元忠、尤元誠、尤士豪、尤泓文、尤泓元、尤宜富、尤騰賢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南簡字第1304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被告顏淑敏、尤嘉仁、尤元良、尤元禮、尤元忠、
       尤元誠、尤士豪、尤泓文、尤泓元、尤宜富、尤騰賢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9月27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
       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5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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