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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36號劉冠廷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履勘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南院武民癸111年度訴字第5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冠廷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履勘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3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劉冠廷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履勘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9月28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準備程序。
三、履勘函內容:111年9月29日上午10時現場履勘。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