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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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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小字第1108號陳治榮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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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治榮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小字第1108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治榮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9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康紀媛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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