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169號武鄧如玉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家111年度婚字第16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武鄧如玉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169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武鄧如玉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10時45分,在本院第16法庭(法院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家股
書記官  李鎧安
 

  • 發布日期:111-07-15
  • 更新日期:111-07-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