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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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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317號鄭換枝之起訴狀暨附屬文書繕本、言詞辯論通知、履勘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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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換枝之起訴狀暨附屬文書繕本、言詞辯論通知、履勘通知、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31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鄭換枝之起訴狀暨附屬文書繕本、言詞辯論通知、履勘通知、函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9月23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本件定於111年9月28日上午10時整現場履勘。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1-07-14
  • 更新日期:111-07-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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