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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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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小字第601號陳信成(CHEN,HSIN-CHEN)之言詞辯論通知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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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信成(CHEN,HSIN-CHEN)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小字第601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被告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11月15日下午2時28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
       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1-07-13
  • 更新日期:111-07-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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