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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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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小字第651號林宏基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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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宏基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小字第651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被告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裁判書內容:111年7月13日民事宣示判決筆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 發布日期:111-07-13
  • 更新日期:111-07-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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