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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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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27號鄭枝美子(即鄭全祥之繼承人)、邱俊為(即鄭全祥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111年7月12日南院武民辛111訴727字第1111005316號民事庭函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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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12日
南院武民辛111年度訴字第72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枝美子(即鄭全祥之繼承人)、邱俊為(即鄭全祥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111年7月12日南院武民辛111訴727字第1111005316號民事庭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2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鄭枝美子(即鄭全祥之繼承人)、邱俊為(即鄭全祥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111年7月12日南院武民辛111訴727字第1111005316號民事庭函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8月18日下午3時整在現場行測量勘驗。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1-07-12
  • 更新日期:111-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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