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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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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10號黃福珍之拍賣通知 (111年7月27日第三次拍賣)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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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廉字第1010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戌字第2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福珍 (遷出國外)之拍賣通知 (111
      年7月27日第三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廉字第1010號債權人聯合財信資產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福珍 (遷出國外)間給付借款強
      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戌字第278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1-07-12
  • 更新日期:111-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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