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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63號郭詠宜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郭詠宜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63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郭詠宜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7月2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4次公示送達。(國內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曾美滋
- 發布日期:111-07-12
- 更新日期:111-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