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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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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營簡字第225號林其言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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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其言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營簡字第225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應送達被告林其言之通知書附起訴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7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昕儒
 

  • 發布日期:111-07-11
  • 更新日期:111-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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