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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0501號李國瑝即李樹根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國瑝即李樹根之計算書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0司執速字第5050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國瑝即李樹根之計算書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50501號債權人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與債務人李國瑝即李樹根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湯正裕
- 發布日期:111-07-10
- 更新日期:111-07-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