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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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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營簡字第522號71.侯朝雄即侯得之繼承人(遷出阿根廷)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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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71.侯朝雄即侯得之繼承人(遷出阿根廷)之通知書附準備書八狀繕本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營簡字第52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71.侯朝雄即侯得之繼承人(遷出阿根廷)之通知書附準備書八狀繕本一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9月6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法庭(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0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洪季杏
 

  • 發布日期:111-07-07
  • 更新日期:111-07-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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