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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97號王建文、王秀云之通知書、履勘函各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
南院武民流111年度訴字第49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建文、王秀云之通知書、履勘函各乙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9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王建文、王秀云之通知書、履勘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1年9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111年9月21日下午3時至現場履勘。
附記:再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1-07-07
- 更新日期:111-07-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