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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6862號許聰謀之查封登記函、鑑價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坤字第668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聰謀之查封登記函、鑑價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6862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聰謀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文書:查封登記函、鑑價函各1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坤股書記官周怡青
- 發布日期:111-07-07
- 更新日期:111-07-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