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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南簡字第606號蘇清祥之撤回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清祥之撤回通知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南簡字第606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應送達被告蘇清祥之撤回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庭111年度南簡字第606號聲請人聲請撤回,原定111年8月22日下午2時30分言詞辯論期日取消,請查照。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7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1-07-07
- 更新日期:111-07-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